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長張學慶被提起公訴,被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、數(shù)額特別巨大

2022-12-02 10:13:40 藍鯨財經(jīng)  占健宇

  導語: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,被告人張學慶利用擔任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、黨委委員、副行長,建銀國際(控股)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  12月1日,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發(fā)布消息稱,近日,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、副行長張學慶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
 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,被告人張學慶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、黨委委員、副行長,建銀國際(控股)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  一個月前,張學慶已經(jīng)被“雙開”。11月2日,中紀委網(wǎng)站發(fā)布通報稱,張學慶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,毫無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品、消費卡,違規(guī)接受宴請,使用公款打高爾夫球;違反組織紀律,隱瞞不報個人實際持有的房產(chǎn)、股票,在員工招錄、干部晉升工作中違規(guī)為他人謀取利益;毫無廉潔底線,靠金融吃金融,借用信貸客戶資金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,通過向信貸客戶放貸獲取大額收益,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;以權謀私,大肆斂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
  通報指出,張學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在黨的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,性質(zhì)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,決定給予張學慶開除黨籍處分;經(jīng)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(jiān)察組研究,決定給予張學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由青島市監(jiān)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
(責任編輯:王曉雨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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